律师授权声明

     本律师是上海清华科教设备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清华科教”)的常年法律顾问,经朱显财董事长授权,就盗用假冒清华科教的相关事宜,

     郑重声明如下:

  1、清华科教从未在上海以外的其他省、市、地区设有“办事处” 或“分公司”等业务机构。凡以清华科教的名义擅自进行销售、制造等经营

     活动,均属违法侵权行为;不但侵犯清华科教合法权益,而且损害用户的利益。


  2、凡有上述不法行为的公司或个人,必须立即停止对清华科教的一切侵权行为,并为此前盗用或假冒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。

     届时,本律师将授权追究全部法律责任。

  3、本律师善意提醒用户单位,如需清华科教产品,请直接与公司联系,避免造成损失。若发现有假冒情况,请及时与清华科教联系。

     (电话:021-62559328)

          特此声明

   

     上海共识律师事务所

     孙雪楠律师

     2007年3月1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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